2018年8月8日 星期三

全能神教會|書籍 118 分辨實行真理與好行為的原則

全能神教會|書籍 118 分辨實行真理與好行為的原則

1.看人行事是根據神話的要求、原則與聖靈開啟光照還是按人的情感喜好、觀念想像或經驗;
2.看人是根據所明白的真理實際按照原則行事,還是守規條、走過程、注重外表作法;
3.看人是在實行真理上具備實際達到果效,還是在雞毛蒜皮的小事上做文章給人以假相;
4.看人盡本分是敬畏神、忠於神、有真實果效,還是應付糊弄走過程、搞偽裝欺騙。
相關神話如下:
「明白神的話,按神的話去實行,所作所為都有原則,不是守規條,不是勉強做給人看,而是實行真理,憑神話活著,這樣的實行才是滿足神。凡是滿足神的作法都不是規條,而是實行真理。

有些人好顯露自己,見著弟兄姊妹他就說虧欠神,背後就是不實行真理,還另搞一套,這是不是宗教法利賽人?所謂真實愛神而且有真理的人就是對神忠心,但外面還不顯露,遇到事肯實行真理,不違背良心說話做事,而且遇事有智慧,無論什麼環境都有做事原則,這也是真實會事奉的人。有些人嘴上總掛著虧欠神,整天愁眉不展、裝腔作勢,裝出一副可憐相,太令人噁心!你若問他怎麼虧欠神了,你說說?他就啞口無言了。你如果對神有忠心,就不在外面說,而是用你的實際來表示對神的愛,用真心向神禱告。只用話語應付神的人都是假冒為善的人!有些人一禱告就說虧欠神,不管什麼時候一禱告就流淚,沒有聖靈感動他也要哭,這樣的人被那些宗教儀式與觀念佔有,他們憑這些活著,總認為神喜悅他這麼做,認為神看中的就是外表的敬虔或是傷心的流淚,這樣的謬種怎麼能有出息呢?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信神要注重實際不是搞宗教儀式》
「在宗教裡有許多人一輩子沒少受苦,攻克己身或背十字架,甚至臨死之前還受苦還忍耐呢!有的臨死的那天早上還在禁食,一生之中不吃好的,不穿好的,盡講受苦。他們能攻克己身、能背叛肉體,他們這些人吃苦的精神是可嘉,但他們的思想、他們的觀念、他們的精神面貌以至於他們的舊性根本沒經過對付,對自己沒有真實的認識,他們這些人的心中的神的形像是傳統的渺茫神的形像,他們為神受苦的心志是從他們的熱心與他們的人性的好性格得來的。他們雖然信神,但並不認識神,也不知道神的心意,只是一味地為神作工,為神受苦,根本不講分辨,也不講究如何能夠事奉到神的心意上,更不知如何能達到認識神。他們事奉的神並不是具有神原有形像的神,而是他們自己想來的、自己聽說的或從文字上找著的神的傳說,他們便用自己那豐富的想像、自己那敬虔的心理來為神受苦,為神擔當神要作的工作。他們事奉的準確度太低,真實能事奉到神心意上的人幾乎沒有。……那些人一輩子又受苦、又坐監,無論何時都忍耐、講愛心、背十字架,受世人毀謗棄絕,什麼苦都受了,他們雖然順服到終,但就是沒被征服,沒有被征服的見證。苦沒少受,裡面對神什麼認識也沒有,他們身上那些老舊的思想、老舊的觀念、宗教的作法、人為的認識、人的思維都沒有經過對付,裡面沒有一點新的認識,對神的認識沒有一點是真實準確的,都把神的心意錯解了,這能是事奉神嗎?……如果你信神只知道攻克己身、忍耐受苦,也不知對錯,更不知為誰,這樣實行怎能有變化呢?」
  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征服工作的內幕(三)》
「你看人信神之後好多事情人不認識的時候,人覺得自己已經是活在神話裡了,人覺得自己已經是在順服神了,已經很滿足神的心意了,因為沒有臨到事的時候,讓你去做什麼你能去做什麼,讓你去盡本分你也義無反顧,你也沒有反抗,或者神家讓你去傳福音你也沒有任何的怨言,也能受這個苦,或者讓你跑跑路,或者讓你幹一樣什麼活兒你都能去做,這些現象讓你感覺到你是順服神的人,你是真正追求真理的人,但是如果真求真的話,說:『你是不是誠實人哪?你是真實順服神的人嗎?你是有性情變化的人嗎?』一求真,一用真理對號每一個人,那可以說沒有一個人是合格的,也沒有一個人是真能夠按著真理去實行的。所以說人的行為、人的所作所為的根源是什麼,做事的這個實質是什麼、性質是什麼,如果一用真理對號就都被定罪了,這是什麼原因?就是因為人不認識自己,總以自己的方式信神,以自己的方式盡本分,也以自己的方式去事奉神,而且覺得滿有信心,滿有道理,最後覺得自己滿有收穫,不知不覺當中就認為自己已經行在神的心意上了,已經完全滿足神的心意了,已經達到神的要求了,已經在遵行神旨意了。……
……就拿保羅來說,保羅文化知識特別高,而且在人心中地位也特別高,所以他作了很多工作之後他就認為什麼呢?已經有冠冕為他存留了。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他能認識自己,他去解剖自己,他就不會說這個話,就是他外表的一些行為、一些好的作法,或者是一些自己想像中認為好的東西蒙蔽了他的心靈,掩蓋了他真實的面目……假如你認為自己心地特別善良,弟兄姊妹東家有事了你去幫忙,西家有事了你也去幫忙,哪個弟兄姊妹家要是發生什麼難處了你也去勸勉,勸了這個勸那個,誰家有事了你都去幫忙,深怕別人有事解決不了,你的好心特別多,就是盡自己所能地幫助所有的人,幫來幫去結果怎麼樣?把自己的生命耽誤了,自己還引以為豪,覺得:『你看,我這心眼兒多好啊,誰有難處我都能幫,這才是真實信神的人呢。』自己還洋洋得意,非常滿足自己的行為,也非常滿足自己所做的這一切,而且就覺得自己所做的這一套肯定能滿足神的心,因為自己覺得自己很善良,心眼兒也很好,從來也不恨人、也不害人。你看這個怎麼樣?他天然的好、他天然的好心眼兒成了他的資本了,這一成他的資本不要緊,他就把這個理所當然地當成了真理。其實他所做的都是人為的好,根本沒有尋求真理,而且他所做的這一切都是徒勞,因為他做的一切都是在人前做的,不是在神前做的,更不是按著神的要求、按著真理去實行的,他所做的這一切不是在實行真理,不是在實行神話,更不是在通行神的旨意,而是在用人的好心、用人的好行為去幫助人。總的來說,他所做的這一切並沒有尋求神的心意,也並沒有按著神的要求去做,所以說人這個好行為在神那兒看是被定罪的,在神那兒看是不蒙紀念的。」
摘自《座談紀要·認識自己要認識自己裡面根深蒂固的思想觀點》
「如果人對神有認識了,知道該怎樣活著有意義,能為滿足神做些事,心裡會感覺這是真正的人生,這麼活著才有意義,感覺人活著就得這樣才能滿足神一點,心才踏實了。若人能達到有意識地滿足神,能有意識地實行真理,能有意識地背叛自己、放棄自己的意思而順服體貼神的心意,這些事有意識地都能做了,這叫準確的實行真理,這叫真正的實行真理,不像以前那樣盡憑想像,盡守道理規條,其實不明白真理做事最累,守道理規條最累,沒有目標盲目做事最累,有真理才有自由一點不假,有真理辦事輕鬆加愉快,人有這種情形就是有真理的人,是性情變化的人。」
摘自《座談紀要·追求真理才能達到性情變化》
「多數人信神都特別注重行為,因此在行為上都有改變,信神以後不與人相鬥了,也不打架罵人了,也不抽煙、不喝酒,公家的東西一個小釘、一塊木板都不佔,甚至吃了虧受了冤枉也不打官司,的確行為上都改變一些。因著信神以後感覺接受真道特別好,另外也體嘗到聖靈作工的恩典,特別有熱心,甚至什麼都能撇,什麼都能做到,但是到了最終,信了三年、五年、十年、三十年以後,因著人的生命性情沒有變化,又老病重犯了,狂妄自大更變本加厲了,開始爭權奪利、貪教會錢財、唯利是圖、貪地位、貪享受,成了神家的寄生蟲了,尤其那些做『帶領』的多數都被人棄絕了。這些事實說明了什麼?光是行為變化並不能持久,人的生命性情若沒有變化遲早會凶相顯露的。因為行為變化是源於熱心,再加上當時也有一些聖靈作工,人發熱心、獻一時好心這是極容易的事,正像外邦人所說:做一件好事容易,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。一輩子做好事人做不到,人的行為都是受生命支配的,生命是什麼行為也是什麼,自然流露的東西才代表生命、代表本性,偽裝的東西不能持久。神作工拯救人不是裝飾人的好行為,神作工是為變化人的性情,讓人脫胎換骨成為新人。所以,神審判人、刑罰人、試煉人、熬煉人都是為變化人的性情,達到能絕對順服神、忠於神、正常地敬拜神,這是神作工的宗旨。人有好行為不等於能順服神,更不等於與基督相合,行為上的改變都是根據道理、憑著熱心做出來的,並不是根據真實的對神的認識,不是根據真理,更不是根據聖靈的引導了,即使有時受點聖靈支配,但不屬於他的生命流露,更不等於人認識神,行為再好也不能證明他是順服神的人,不能證明他是實行真理的人。行為上的改變是一時的假相,是發熱心的表現,不屬於生命的流露……人有好行為不一定有真理,人有熱心只能憑道理守規條,涉及到實質的問題沒有真理的人就解決不了,道理代替不了真理……有一些初信的人他認為他信神以後脫離世俗,跟外邦人見面沒話了,跟親戚朋友很少來往了,外邦人說:『這個人真變了。』他就感覺:『我的性情真變化了,外邦人都說我變了。』其實他的性情真有變化了嗎?沒有。這只是外表的變化,從生命來說根本就沒有變化,還是原封未動的老本性在裡面扎根呢。在人身上有時候因有聖靈作工而發一些熱心,外表上有一些改變做了一些好事,這不等於性情變化,你沒有真理,你的看事觀點還是老舊,甚至和外邦人一樣,你的價值觀、人生觀仍沒有變化,起碼該具備的敬畏神的心都沒有,這就離性情變化差得太遠了。」
摘自《座談紀要·外表的改變與性情變化的區別》
「或許你信神多年從來沒有咒罵過任何人,從來沒做過一件壞事,但你與基督接觸不能說老實話,不能辦老實事,不能順服基督口中的話,那我說你是世上最陰險毒辣的人。你對你的親朋好友、對你的妻子(丈夫)兒女與你的父母都特別友好特別忠心,而且從來不佔任何人的便宜,但你不能與基督相合,不能與基督和睦相處,那你就是將你的所有都救濟給你的鄉鄰或你將你的父母、家室照顧得無微不至,我說你仍是一個惡人,而且是一個詭計多端的惡人。你別以為你與人相合就是與基督相合,你別以為你做點好事就是與基督相合,你以為你的善心能巧取上天的賜福嗎?你以為你做點好事就代替你的順服了嗎?你們每一個人都不能接受對付、修理,都難以接納基督的正常人性,而且還口口聲聲說順服神,你們這樣的信仰會得到應有的報應的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與基督不合的人定規是抵擋神的人》
「不管你做啥事,你應先明白你做這事到底是為什麼,這事屬於什麼性質,若你做這事是屬於盡本分,那你就該琢磨:我該怎麼做,怎麼盡這個本分能盡好,做到沒有應付糊弄。在這個事上就應親近神。親近神就是在這個事上尋求真理,尋求實行之路,尋求神的意思,怎麼能滿足神。做事親近神就這麼個親近法,不是搞宗教儀式,不是外面作法,乃是為了尋求神的心意之後按真理去實行。若你沒做事時總是『感謝神,感謝神』,但做事時還按己意去做,這種感謝就是外面作法了。盡本分或幹什麼事你總得想:這個本分我該怎麼盡呢?神的意思是什麼?藉著事親近神,藉著親近神尋求做事的原則與真理,裡面尋求神的意思,做啥事都不離開神,這才是真信神的人。人現在一臨到事,不管三七二十一,這事你會做,那事你會做,就沒有神的地位了,都是自己的意思了,也不管作法合不合適,或是否合乎真理,只知道硬著頸項,憑著個人的意思行,平時心裡好像有神,做事時就沒有神了。有些人說:『我做事親近不了神,以前搞宗教儀式搞慣了,親近神也沒啥果效,親近不上來。』這樣的人心裡根本沒有神,只有自己,他做事根本不可能按著真理去做。不按真理做就是按己意做,按著自己的意思做就是離開神,就是心中無神。己的意思往往在人看也挺好,也對,也不算太違背真理,人覺得這麼做就是實行真理了,這麼做就是順服神了。其實,人並沒在這個事上真正尋求神、禱告神,並沒有為滿足神的心意而儘量做好,按著神的要求儘量做好。沒有這個真實的情形,沒有這個願望,這是人實行上的最大錯誤,因為你信神卻心中沒神,這豈不是在犯罪?豈不是在自欺?這樣信下去能有什麼果效呢?信神的意義又在何處落實呢?
摘自《座談紀要·尋求神的意思 做到最大程度地實行真理》
「有很多人有了一些外表的作法,就認為『我是在實行真理了,你看我現在這不是在盡本分嗎?我這不撇家捨業了嗎?在這個事上我在盡本分這不是在實行真理嗎?』,但神說:『我不承認你是在實行真理。』那這是什麼?這是一種作法,嚴重地來說,你這也可能被定罪,不蒙稱許,不蒙紀念,再嚴重來說,解剖解剖呢,你這就是在作惡,你的作法是在抵擋神,外表看你沒有打岔,沒有攪擾,沒有形成破壞,也沒有違背任何真理,好像合乎邏輯,合乎道理,但你是在作惡,是在抵擋神。所以說,人到底有無性情變化,或者是不是在實行真理,你應在神所要求的根源上去查找,不是在人看合乎人的想像、合乎人的意思,或者合乎你自己的口味,不是這些,乃是神說你合不合神心意,神說你做得是否有真理,夠不夠神的標準,根據神的要求衡量才準確。……神稱不稱許從哪看呢?最起碼你做每件事心裡感覺特別踏實,你在神家中盡本分或者幹任何一項工作,或者在平時你能感覺有聖靈在引導你、在開啟你,有聖靈作工在你身上,而且你的所做所行跟神話能對上號,在你經歷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你感覺你以前所做的還是比較合適的。如果你經歷一段時間,你感覺自己以前所做的有些事自己看著也不合適,自己看著都不滿意,的確沒有真理,證明你所作的一切都是在抵擋神了,證明你的事奉滿了悖逆、滿了抵擋、滿了人的作法。……外表上或許能下點功夫啦,或能吃點苦啦,或者是上面工作安排你能給落實落實啦,或者讓你往哪去你就往哪去啦,這只是有點行為上的改變,夠不上性情上的變化。」
               摘自《座談紀要·對性情變化該有的認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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