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起「重生」,相信主內的弟兄姊妹都知道,也應該會想到經上記載的主耶穌和尼哥底母的一段對話:「耶穌回答說:『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,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見神的國。』尼哥底母說:『人已經老了,如何能重生呢?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?』」(約翰福音3:3-4)我們都知道,所謂的重生絕對不是尼哥底母所領受的,從母腹裡重新再生一遍的意思,那麼重生又是指什麼說的呢?有的弟兄姊妹認為:「主耶穌已經擔當了我們的罪,我們信主得著了主的救贖,不再被律法定罪,我們就重生了。」還有的弟兄姊妹認為:「只要我們將自己犯過的所有罪在主的面前一一痛哭流淚地悔改認罪,再接受施洗,主就會赦免我們的罪,賜給我們一個新的生命,這樣我們就得以重生了。」
曾經我也是這樣領受的,但是心裡總有一種不踏實,總在想:我向主悔改認罪就是重生了,真的這麼簡單嗎?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經文還記載說:「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。」(希伯來書12:1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