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方閃電教會|書籍 1 人類為什麼要信神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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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神造了萬物,就讓一切的受造之物都歸到他的權下,都順服在他的權下,他要掌管萬有,讓萬有都在他的手中。凡是受造之物,包括動物、植物、人類、山河、湖泊都得歸在他的權下,天上的萬物,地上的萬物,都得歸在他的權下,不能有任何選擇,都得順服他的擺佈,這是神定規的,也是神的權柄。神掌管著一切,使萬物都有層有次,都按著神的意思各從其類、各居其位,再大的物也不能超越神,都為神所造的人類而服務,沒有一物敢叛逆神或向神提出別的要求的。所以說作為一個受造的人也得盡到人的本分,不管人是萬物當中的主人也好,或是萬物的主宰也好,人在萬物中的地位再高也是在神權下的小小的人,僅僅是一個小小的人,一個受造之物,人永遠不能高於神。作為一個受造之物所該追求的就是盡到受造之物的本分,就是沒有一點選擇地來追求愛神,因為神就是值得人愛的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成功與否在於人所走的路》